電子郵件信箱
6263610@ms1.hsiushu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止,期間依本所坑洞修補派工單進行施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已公告之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之餘額。本案依原契約所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付款方式: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發包中心購買。
開標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秀水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總收發)或秀水郵政第四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之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經銷瀝青混凝土之相關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等具承作能力之廠商(備註:廠商須為未受停業處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參加投標廠商應附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1.經銷瀝青混凝土之相關廠商: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2.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1)會員證明文件。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對招標文件有疑議、異議時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及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本勞務(含財物)契約採分批履約派工及交貨:
(1)自機關通知開工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勞務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整)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 廠商履約派工施作,應視機關需要情形配合調整之,由機關自行訂定各次通知坑洞修補派工之日期,廠商配合機關需要施工,如未依照該期限施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通知派工日起計算,以日為單位,按實際所逾期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其逾期違約金。
(3)由機關通知分批交貨,視機關需要情形配合調整交貨批次,本案最後交貨期限得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數量用罄為止。
(4)分批交貨之期限:機關通知各批次交貨日起7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廠商如未依照該期限交貨,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各次通知交貨之價金 2 ‰計算逾期違約金。
(5) 廠商供應履約標的採分批交貨,視機關實際需要情形配合調整批次,並逐批發文通知送貨至機關指定地點(秀水鄉公所清潔隊)。另勞務派工則由機關自行訂定各次通知坑洞修補派工之日期,廠商應依照機關指派之期限內履約施作。
◎後續擴充:2.數量為報價清單內各項標的物,另本契約內各工作項目數量及金額,本所得於契約金額內互相調整勻支。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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