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zu@ms1.hsiushu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貳佰元整。付款方式: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發包中心購買。郵購者請至郵局購買匯票﹝現金不受理﹞,兌款人書寫彰化縣秀水鄉公所,註明所購買招標文件之標的名稱投寄秀水鄉郵政四號信箱,並附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伍拾貳元整﹞,每一匯票謹能購買一份。﹝郵購者請於回郵之信封外請書寫採購標的名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經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甲種、乙種或綜合旅行業
附加說明
壹、參加投標廠商應附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貳、開標時如有報價相同進行減價之情形,由參加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需附委託證明書)填寫,如未到場者,視為放棄減價之權利。
參、對招標文件有疑議、異議時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及提出異議。
◎本活動之地點為高屏地區(含小琉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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