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v21@shenkang.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開標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發包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具有採購標的供應或承作能力之合法廠商:
(一) 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二) 規格文件:
■「輪式鏟裝機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或「與原廠型錄相符 之中文規格說明書」供審。
(三) 價格文件:
■採購標單-總價金額。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說明】本案原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三、(十三)載明:「……參考機型為豐田5SDK9鏟裝機、CASE SR-175B鏟裝機、Bobcat®S550或同等品。廠商提出同等品項時,應於投標時……」,為避免特定廠牌或型號之引用造成外界誤解,爰修正為:「……廠商應於投標時……」。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六、無領標證明或非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視為不合格標(如利用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請附當次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簽約。
八、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九、付款方式:一次付清(俟補助款撥入後再行付款)。
十、保固期限: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清潔隊,彰化縣伸港鄉仁愛路38號,04-7980027轉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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