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v21@shenkang.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合約期滿前,機關認為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得以書面提出,經雙方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期間壹年(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惟須俟115、116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方行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開標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4年9月22日至115年8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依法登記有案之食品買賣業或營業登記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六、無領標證明或非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視為不合格標(如利用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請附當次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簽約: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 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供夏季、冬季各8週循環菜單,請勿重複菜色,以當季產品為主。 九、履約期限:自114年9月22日至115年8月31日止。(115年度惟須俟法定預算通過後方行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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