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sec11@shenka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機關認為廠商當年度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以書面提出經雙方同意後,依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期間一年(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需俟當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方行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開標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時應檢附:
1.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或商業或其他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甲級電氣承裝業登記執照。
3.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証書。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投標聲明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單位及電話: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建設課;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04-7982010分機132。傳真:04-7988393。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11.19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辦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五、本採購案如需辦理第2次以上之招標:
(一)若招標文件未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已投標廠商得選擇免領回投標文件參加下一次開標或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
(二)若招標文件有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領標憑證向本所更換招標文件或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受理廠商異議之單位: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建設課;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8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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