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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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後續採購擴充園區整體綠美化工程經費1000萬元之權利〈委託技術服務費預算金額約64萬元〉,期間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並以本契約條件及費率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含圖說(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3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1、開業證書及建築師證書。
2、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1〉自行購領:辦公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繳納招標文件費後憑收據領取〈2〉通訊購領:以郵局匯票﹝抬頭:彰化縣線西鄉公所﹞,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惟郵購來函外封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一併以限時掛號,於公告領標截止期限前(郵戳為憑),寄交「彰化縣線西鄉公所秘書室」收,封面註明領取標案名稱〈3〉郵購時回信包裹郵資約一百元整〈4〉電子領標網站web.pcc.gov.tw。
其他
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化縣線西鄉公所祕書室(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線西郵政第一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線西鄉公所公庫(線西鄉農會)戶名:線西鄉公所保管金專戶63501-04-000004-9,(除現金部分外廠商得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檢送)。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04)7532003傳真電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地址及電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0800286586傳真電話(02)25621156;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mailto:ethics@email.chcg.gov.tw。線西鄉公所廉政服務專線、信箱04-7587473,線西郵政第58號信箱。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依後子目所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初步規劃設計:訂約日起 20 日曆天內提送初步規劃設計圖說。
(2)細部設計:初步規劃設計經甲方核定後,甲方通知日起 30 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圖。
(3)興辦事業計畫: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後於甲方通知日起 14 日曆天內送達甲
方,由甲方向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民政處提送申請。
(4)建造及雜項執照:興辦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甲方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申請。3個月內取得建造及雜項執照,如因不可歸責乙方事由,應書面敘明理由。
(5)工程發包資料:取得建照及雜項執照後,於甲方通知日起20 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
書及工程發包相關資料。
(6)上述各工作階段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或須經甲方審核之工作項目,乙方須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送補正申請或送達甲方審核。
(7)履約期間乙方各項資料需於甲方規定期限內送達,逾期依照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處以違約金。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設計須知更改內容:7.設計監造費用採合計各工程建造費用計算。
新增項目:
8.本所保留後續採購擴充園區整體綠美化工程經費1000萬元之權利〈委託技術服務費預算金額約64萬元〉,期間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並以本契約條件及費率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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