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0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
電子郵件信箱
almaalma248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60元),以限時掛號於領標期限內寄交本所並書明標案名稱,本電子領投標文件費免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開標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2樓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1樓收發櫃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且領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公會或商業團體證明。
4.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廠商應檢附所在地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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