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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預估增購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整(增購履約上限550萬),其履約期限維持與原契約期限一致,並於履約期限內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變更議定,議定金額應於履約上限內並依甲方需求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 115年12月31日間甲方得逐案通知乙方辦理規劃設計監造,倘累積服務費逾契約金額,則提前完成合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並且備本案所需景觀或環境規劃等相關領域之專業履約能力。
(二)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以土木工程、水利、結構或其執業項目相符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投標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水利、結構或其執業項目相符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投標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投標時)納稅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須列有景觀、環境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業務者)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五)、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六)、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七)、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八)、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九)、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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