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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案係決標日或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即視為合約終止。詳如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與提供標的有關廠商,如各種輪胎之翻修製造買賣業務; 或其營業項目為輪胎批發業(代號:F114050)或其營業項目為車胎零售業(代號:F214050)等相關業務者,且未受停業處份之業者或其營業項目為輪胎批發業(代號:F114050)或其營業項目為車胎零售業(代號:F214050)等相關業務者,且未受停業處份之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開標時廠商經通知後如果未到場,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依其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規定視同放棄之權利。
(二) 本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三)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由本所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依規定格式及所需文件製作契約書並用印完成送達機關,辦理簽約手續。
(五) 履約期限: 案係決標日或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即視為合約終止。(決標日若早於115年1月1日者,契約起日為115年1月1日;決標日若晚於115年1月1日者,契約起日為決標日)。本案維修合約期間內若有增購車輛,得於採購範圍內辦理補換輪胎。(另詳契約條款)。
(六)付款辦法-分批付款:每月10日前送前月份輪胎檢查表、每月結算計價明細表及請款明細、維修清冊(含維修施作前、中、後照片,一式2份)、維修確認簽收單、並檢據向本所清潔隊請款。(每月結算付款。年底因會計年度結算本(12)月須於履約期限12月31日將請款核銷資料送達本所請款。)
(七) 廠商標價若超過本標案積點單價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 廠商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九) 本須知(含招標規範)為合約條件之一,效力視同契約。
(十) 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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