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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所得視得標廠商之執行情形及實際需求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300,000元;增購內容及數量則依據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案係決標日或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即視為合約終止。詳如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具汽車修理業者,且未受停業處份之業
者。
附加說明
(一) 開標時廠商經通知後如果未到場,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依其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規定視同放棄之權利。
(二)本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由本所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依規定格式及所需文件製作契約書並用印完成送達機關,辦理簽約手續。
(五)履約期限: 案係決標日或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即視為合約終止。 (決標日若早於115年1月1日者,契約起日為115年1月1日;決標日若晚於115年1月1日者,契約起日為決標日)
(六)付款辦法-分批付款:每月10日前送前月份結算計價明細及請款明細清冊、維修估價暨確認簽收單、維修施作前、中、後照片等(1式2份)並檢據向本所清潔隊請款,(每月結算付款。年底因會計年度結算本(12)月須於履約期限12月31日將請款核銷資料送達本所請款。)
(七)廠商標價若超過本標案積點單價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廠商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九)本須知(含招標規範)為合約條件之一,效力視同契約。
(十)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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