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4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溪湖鎮生命禮儀館設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12/08/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劉國煇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63,464
原始預算
$ 7,357,775
底價金額
$ 7,063,46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白志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6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白志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6
傳真號碼 (04)8819044
電子郵件信箱 ch84@xihu.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以預算標餘款作為預估擴充金額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9/07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依據第7條附件規定 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案決標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負責人建築師開業證書。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五、 附加說明: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繳納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有得予減收之情形,其有不發還押標金或保證金之情形者,廠商應就不發還金額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另符合前述減收條件之優良廠商認定如下: 1、 本採購所稱優良廠商指符合下列2款資格之一者: (1)經採購法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履約成果等評為優良,並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於指定資料庫(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者。 (2)依營造業法第51條及「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規定經複評為優良營造業者。 2、屬優良營造業者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押標金方適用獎勵。另優良廠商以投標截止日仍於獎勵有效期間者為限。 (四)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標: 1、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未依其附註說明勾選者、修改處未蓋章、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者,所附會員證或證明文件於廠商投標日已逾有效期。 3、同一廠商投寄二份以上投標文件;屬同一廠商之二個以上分支機構、一廠商與其分支機構者,就本標案分別投標。 4、未附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備具文件。 5、投標文件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但檢附佐證不符原因之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六)參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得標廠商須由本機關留存訂約及驗收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的廠商於本機關與得標廠商訂約後7日內憑廠商印鑑親洽本機關立據領回(服務建議書本機關留一份存檔備查),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本機關自行處理。 (七)本機關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機關之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之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工作天內將契約製作完成並用印送達本所辦 理訂約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白志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6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白志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6
傳真號碼
(04)8819044
電子郵件信箱
ch84@xihu.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以預算標餘款作為預估擴充金額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9/07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依據第7條附件規定 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案決標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負責人建築師開業證書。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五、 附加說明: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繳納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有得予減收之情形,其有不發還押標金或保證金之情形者,廠商應就不發還金額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另符合前述減收條件之優良廠商認定如下: 1、 本採購所稱優良廠商指符合下列2款資格之一者: (1)經採購法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履約成果等評為優良,並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於指定資料庫(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者。 (2)依營造業法第51條及「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規定經複評為優良營造業者。 2、屬優良營造業者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押標金方適用獎勵。另優良廠商以投標截止日仍於獎勵有效期間者為限。 (四)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標: 1、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未依其附註說明勾選者、修改處未蓋章、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者,所附會員證或證明文件於廠商投標日已逾有效期。 3、同一廠商投寄二份以上投標文件;屬同一廠商之二個以上分支機構、一廠商與其分支機構者,就本標案分別投標。 4、未附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備具文件。 5、投標文件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但檢附佐證不符原因之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六)參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得標廠商須由本機關留存訂約及驗收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的廠商於本機關與得標廠商訂約後7日內憑廠商印鑑親洽本機關立據領回(服務建議書本機關留一份存檔備查),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本機關自行處理。 (七)本機關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機關之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之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工作天內將契約製作完成並用印送達本所辦 理訂約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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