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72@ems.chi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本案係決標日或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即視為合約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基本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具汽車修理業者,且未受停業處份之業者。
■應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其他:附加說明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開標時廠商經通知後如果未到場,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依其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規定視同放棄之權利。
(二) 本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三)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由本所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依規定格式及所需文件製作契約書並用印完成送達機關,辦理簽約手續。
(五) 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本案維修合約期間內若有增購車輛,得於採購範圍內辦理補換輪胎。(不論晴雨天、國定、習俗、假日均不扣除,另詳契約條款。
(六) 付款辦法―分批付款:每月10日前送前月份維修估價暨確認簽收單、請款明細及清冊、維修施作前、中、後照片及每月結算計價明細表(一式2份)並檢據向本所清潔隊請款(每月結算付款。年底因會計年度結算本(12)月須於履約期限12月31日將請款核銷資料送達本所請款。
(七) 廠商標價若超過本標案積點單價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 廠商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九) 本須知(含招標規範)為合約條件之一,效力視同契約。
(十) 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