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03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溪湖鎮人行道、公園、球場、等樹木及草地剪修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11/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菁豐園藝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0,000
原始預算
$ 1,499,992
底價金額
$ 1,495,000
決標折數
64.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建設觀光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92@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9,9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以預算金額(新台幤149萬9,992元)扣減決標金額為本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總額(標餘款),各工作項目之單價以決標之契約項目單價計算。 2.本案保留增購之期限:為本契約之履約期程。 3.本案增購數量:依實際情形需求(如遇有天然災害、病蟲害、人民陳情、、樹木應修剪或倒塌應移除者、、等)計算之,但不得超過保留擴充總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7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施作期程較長,如過程中無法供應,將影響管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簽約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園藝工程業、造園景觀、植生綠化工程、園藝或作物栽培服務業 (檢附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 機關辦理訂約程序,並於訂約前繳納履約保證金,若廠商無法如期送件,則自該期限次日起計算履約期限。 (五)本案如施作中在施作地點遇有天然災害,應即刻優先清理現場,避免發生危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建設觀光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92@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9,9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以預算金額(新台幤149萬9,992元)扣減決標金額為本所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總額(標餘款),各工作項目之單價以決標之契約項目單價計算。 2.本案保留增購之期限:為本契約之履約期程。 3.本案增購數量:依實際情形需求(如遇有天然災害、病蟲害、人民陳情、、樹木應修剪或倒塌應移除者、、等)計算之,但不得超過保留擴充總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7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施作期程較長,如過程中無法供應,將影響管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簽約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園藝工程業、造園景觀、植生綠化工程、園藝或作物栽培服務業 (檢附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 機關辦理訂約程序,並於訂約前繳納履約保證金,若廠商無法如期送件,則自該期限次日起計算履約期限。 (五)本案如施作中在施作地點遇有天然災害,應即刻優先清理現場,避免發生危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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