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3 已決標公告

溪湖鎮第二公墓、第四公墓、第六公墓及第八公墓墓塚查估作業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09/07/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133,000
原始預算
$ 8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資雄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7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林資雄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7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13@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5/25
原公告日 109/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0 09:00
開標時間 109/06/10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依契約第七條(項目一及項目二)期限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項目包含測量技術服務或土木工程等項目,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2.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包含測量技術服務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3.依法開業之不動產估價事務所。 4.依法設立之殯葬服務相關行業。 (二)應繳附文件: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技師證書及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2.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或技師證書。 (2)有效期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3)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納稅證明。 3.依法開業之不動產估價事務所: (1)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有效期開業證書。 (2)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依法設立之殯葬服務相關行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納稅證明。 5. 服務建議書1式7份。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 (二)廠商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文件參加開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工作天內將契約製作完成並用印送達本所辦理訂約程序。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四公墓、第六公墓及第八公墓墓塚查估作業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35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85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資雄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7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林資雄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107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13@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5/25
原公告日
109/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0 09:00
開標時間
109/06/10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依契約第七條(項目一及項目二)期限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項目包含測量技術服務或土木工程等項目,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2.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包含測量技術服務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3.依法開業之不動產估價事務所。 4.依法設立之殯葬服務相關行業。 (二)應繳附文件: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技師證書及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2.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或技師證書。 (2)有效期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3)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納稅證明。 3.依法開業之不動產估價事務所: (1)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有效期開業證書。 (2)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依法設立之殯葬服務相關行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納稅證明。 5. 服務建議書1式7份。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 (二)廠商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文件參加開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工作天內將契約製作完成並用印送達本所辦理訂約程序。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四公墓、第六公墓及第八公墓墓塚查估作業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35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85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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