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42-1 已決標公告

「溪湖轉運站規劃設計」案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08/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錫洲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30,000
原始預算
$ 2,260,000
底價金額
$ 2,2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建設觀光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92@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 工作天(不含政府機關行政作業期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政府立案或 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c.納稅證明。 3. 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 *詳投標須知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三、 其他須知 1.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3..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4.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5.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投標廠商資格符合者,方進入評選,評選時間另為通知,評選地點: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58號1樓(溪湖鎮公所)。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建設觀光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5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92@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 工作天(不含政府機關行政作業期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政府立案或 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c.納稅證明。 3. 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 *詳投標須知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三、 其他須知 1.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3..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4.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5.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投標廠商資格符合者,方進入評選,評選時間另為通知,評選地點: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58號1樓(溪湖鎮公所)。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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