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28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溪湖鎮路平專案路面坑洞修補採購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08/07/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甘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1,250
原始預算
$ 300,000
底價金額
$ 281,2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3 - 煉焦爐產品;精煉石油產品;核燃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志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3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張志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73@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2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8/07/31 09:00
開標時間 108/07/31 10:5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次日起10天內.甲方最後通知期限為108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有案具提供招標標的物之合法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定約程序。 (六)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志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3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張志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21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73@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2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8/07/31 09:00
開標時間
108/07/31 10:5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次日起10天內.甲方最後通知期限為108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有案具提供招標標的物之合法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定約程序。 (六)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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