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20 已決標公告

溪湖巫厝石鵝尋客蹤亮點計畫規劃設計案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08/07/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曹登貴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9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建富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133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黃建富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13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81@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8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3 09:00
開標時間 108/07/23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匯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80天內完成(不含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等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間仍有效之會員證影本。 *詳投標須知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簽約時應檢附已填妥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請將該申請書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該局員林分局、北斗分局),該局將主動寄發繳款書予廠商繳納。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 參加開標。 (五)本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本所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另本案經費如未獲立法院、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建富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133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黃建富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1#13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81@ems.chi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8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3 09:00
開標時間
108/07/23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匯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80天內完成(不含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等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間仍有效之會員證影本。 *詳投標須知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簽約時應檢附已填妥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請將該申請書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該局員林分局、北斗分局),該局將主動寄發繳款書予廠商繳納。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 參加開標。 (五)本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本所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另本案經費如未獲立法院、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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