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3-1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歷史建築溪湖庄役場修復工程(修正一版)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08/08/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當代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530,000
原始預算
$ 34,936,084
底價金額
$ 33,5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宸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5#33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圖書館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張宸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5#3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05@ems.chi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141,72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4,936,08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2,950,000元
補助機關_2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_2 7,6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9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4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7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廠商基本資格文件 (一)廠商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丙級電氣承裝業者。(詳如投標須知) 1.有效期內乙級以上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工地負責人:須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並提供佐證資料 者。 特定資格文件: (二)傳統匠師(泥作、大木作、小木作、瓦作、彩繪及泥塑剪黏類匠師)應具備下列資 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2)曾參與古蹟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 (3)領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 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之結業證書者。 (4)曾參與近代建築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作,並載於工作報告書之匠師。 (5)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6)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八十一、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契約金額在50萬以下者,得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五)預算金額新臺幣1,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依本招標文件所附空白標單格式於決標日起15日內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xml檔案格式)至本所。 (六)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另依採購法第28條所訂招標期限標準,等標期至少應有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惟因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按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得縮短等標期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宸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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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圖書館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張宸瑋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5#3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05@ems.chi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141,721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4,936,08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2,950,000元
補助機關_2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_2
7,6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9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4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7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廠商基本資格文件 (一)廠商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丙級電氣承裝業者。(詳如投標須知) 1.有效期內乙級以上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工地負責人:須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並提供佐證資料 者。 特定資格文件: (二)傳統匠師(泥作、大木作、小木作、瓦作、彩繪及泥塑剪黏類匠師)應具備下列資 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2)曾參與古蹟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 (3)領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 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之結業證書者。 (4)曾參與近代建築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作,並載於工作報告書之匠師。 (5)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6)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八十一、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契約金額在50萬以下者,得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五)預算金額新臺幣1,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依本招標文件所附空白標單格式於決標日起15日內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xml檔案格式)至本所。 (六)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另依採購法第28條所訂招標期限標準,等標期至少應有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惟因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按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得縮短等標期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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