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40-1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溪湖鎮立托兒所新建工程第二期工程(第1次變更)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05/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百峻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1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0
底價金額
$ 17,8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巫冠霆
聯絡電話 (04)8852121#220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幼兒園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巫冠霆
聯絡電話 (04)8852121#220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56@ems.chi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5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09:30
開標時間 105/11/08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次日起1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七、 其他須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六)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七)□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若廠商無法如期送件,則自該期限次日起計算工期。 八十五、 預算金額新臺幣1,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依本招標文件所附空白標單格式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xml檔案格式)至本所。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巫冠霆
聯絡電話
(04)8852121#220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幼兒園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巫冠霆
聯絡電話
(04)8852121#220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56@ems.chi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5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09:30
開標時間
105/11/08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次日起1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七、 其他須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六)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七)□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若廠商無法如期送件,則自該期限次日起計算工期。 八十五、 預算金額新臺幣1,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依本招標文件所附空白標單格式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xml檔案格式)至本所。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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