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36 已決標公告

北斗鎮公所辦公廳舍機車停車場鋪面改善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決標日:109/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彬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3,000
原始預算
$ 270,421
底價金額
$ 26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心慈
聯絡電話 (04)8884166#221
機關代碼 3.76.47.54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聯絡人 王心慈
聯絡電話 (04)8884166#221
傳真號碼 (04)8877761
電子郵件信箱 peto73@ms1.peito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0,42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12/14
原公告日 109/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6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總務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17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7 10:00
開標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依法立案、登記或設立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私立學校免付)。 (2)廠商納稅之證明(非營利法人團體及公私立學校免付)。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2.彰化縣北斗鎮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專線04-8885815。彰化縣北斗鎮公所廉政電子信箱ethics@ms1.peitou.gov.tw。 3.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電話:04-8884166轉255;傳真:04-8877761)。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本所自109年12月1日起,調整辦公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午休時間為12時至13時,請廠商留意。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利益衝突迴避」下載),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地址: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電話:04-8884166、傳真:04-887771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心慈
聯絡電話
(04)8884166#221
機關代碼
3.76.47.54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聯絡人
王心慈
聯絡電話
(04)8884166#221
傳真號碼
(04)8877761
電子郵件信箱
peto73@ms1.peito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0,42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12/14
原公告日
109/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6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總務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17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7 10:00
開標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依法立案、登記或設立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私立學校免付)。 (2)廠商納稅之證明(非營利法人團體及公私立學校免付)。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2.彰化縣北斗鎮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專線04-8885815。彰化縣北斗鎮公所廉政電子信箱ethics@ms1.peitou.gov.tw。 3.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電話:04-8884166轉255;傳真:04-8877761)。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本所自109年12月1日起,調整辦公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午休時間為12時至13時,請廠商留意。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利益衝突迴避」下載),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地址: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電話:04-8884166、傳真:04-887771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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