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on@ms1.peitou.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依決標各項單價增購至採購金額新台幣272500元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每份新台幣三百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五十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總務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履約能立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影本:1.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2.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2.彰化縣北斗鎮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專線04-8885815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廉政電子信箱ethics@ms1.peitou.gov.tw。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ㄧ、上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十六點選項更正:
【更正前】
本採購:■(2)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
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更正後】
本採購:■(2)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
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
1.國家或地區名稱:_全球各地區_(未列明者即不允許)
2.是否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未勾選者即不允許;如允許者,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
易往來相關規定)■是
二、等標期不予延長,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三、原領標廠商得自行更正,免換領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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