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nnie1096@lukang.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
履約期限
得標之土地所有權人,需於簽約後60日內自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自然人、公司行號、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
(二)基本資格文件:
(1)自然人者,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若投標人如未成年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印本)。
(2)公司行號者,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者,為法人(團體)登記證或法人(團體)代表人資格證明(影印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
(1)標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出具之「115年度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採購都市計畫區計畫道路已開闢未徵收道路土地投標證明書」。(正本)( 有關路權單位辦理核發本專案之既成道路證明作業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各投標人在截止投標日15日(日曆天)前向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工程隊提出申請,避免因核發作業時間不足造成投標時缺件導致投標無效之情形)。
(4)投標切結書。(正本)
(5)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
(6)印鑑證明文件(正本)。
(7)土地公同共有人聯合投標書(非公同共有土地免附)。
(8)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附加說明
1、採購標的為:彰化縣鹿港鎮境內都市計畫區計畫道路寬達10公尺以上已開闢未徵收且現況已整筆作為道路使用之土地(由公路總局及彰化縣政府轄下各機關養護之省道、縣道、鄉道以及法定空地者非屬本案標的)。
2、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115年度)土地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六成(60%)。
3、高於公告之底價者為不合格標。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5、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行政課(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6、鹿港鎮公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地址及電話: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047772006。
7、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8、配合執行中央政策-「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可免費使用開源軟體LibreOffice 開啟ODT、ODS,以及ODP等副檔名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