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iling1012@lukang.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鹿港鎮公所2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有資格參與承包或供應之廠商,而非無意真正之參與者。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在於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 資格文件:
1.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 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合法登記或立案(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證明文件影本(如行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B. 投標文件及其他規定:
1. 廠商證明書(正本)(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 標單(正本)
3. 標價清單(正本)
4. 切結書(正本)
5. 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新臺幣6萬元整,標場不收現金)
6. 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7. 電子領標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行政課(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3、鹿港鎮公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地址及電話: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047772006。 4、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5、配合執行中央政策-「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可免費使用開源軟體LibreOffice 開啟ODT、ODS,以及ODP等副檔名檔案。 6、繳納押標金建議避免ATM或網路銀行轉帳,以利縮短開標時間。 7、若以現金形式繳納請事先至鹿港鎮公所-行政課索取繳款單後至鹿港鎮農會繳納。 8、若以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請備註款項內容(公司名稱、標案案名)。 9、倘若非為決標對象(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之廠商),退還匯款之押標金需約2週作業流程(自決標日起並扣30元匯款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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