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pg5592@lukang.chcg.gov.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與本採購性質相同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資格證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公會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 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行政課(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3、鹿港鎮公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地址及電話: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047772006。
4、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5、配合執行中央政策-「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可免費使用開源軟體LibreOffice 開啟ODT、ODS,以及ODP等副檔名檔案。
6、繳納押標金建議避免ATM或網路銀行轉帳,以利縮短開標時間。
7、若以現金形式繳納請事先至鹿港鎮公所-行政課索取繳款單後至鹿港鎮農會繳納。
8、若以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請備註款項內容(公司名稱、標案案名)。
9、倘若非為決標對象(匯款形式繳納押標金之廠商),退還匯款之押標金需約2週作業流程(自決標日起並扣30元匯款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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