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tc@mail.luka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52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 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包含結構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2.依法開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包含建築、結構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應繳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執照(影本)(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
2、依法開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機構、團體:立案證明或其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3.評選時間另訂
4.本次修改內容為「工作需求書」廠商報價分析項目刪除申請土地鑑界費用。土地鑑界所需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結算時檢具收據報本所實報實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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