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tc@mail.luka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履約期限內
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至預算金額新台幣589萬4,675元整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5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52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 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25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截止投標
105/09/2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7772006#13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
合法設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營業項目須含J101020病媒防治業,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檢具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條。
2.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條。
3.納稅之證明: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條。
4.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條。
5.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條。
6.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1、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 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3、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其評審〈選〉時間:另訂時間辦理評選。
(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