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2-098 已決標公告

彰化市公所113年度公共造產公有向陽、復興、自強及中央陸橋停車場收費系統維護保養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決標日:112/1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阜爾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4,000
原始預算
$ 495,000
底價金額
$ 47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有信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04
機關代碼 3.76.47.51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聯絡人 曾有信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04
傳真號碼 (04)7228893
電子郵件信箱 ttf@changhua.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3:30
開標時間 112/11/28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未及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簽約,將改為自本案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另詳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限:無。 3.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每月單價預計新臺幣4萬1,250元整)。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6.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2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15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疑義者,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天,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8.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處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0.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1.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廉政信箱:彰化郵政23-354號信箱、(三)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四)電子廉政信箱:ethics2301@changhua.chcg.gov.tw。 12.本所辦公時間 :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1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28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有信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04
機關代碼
3.76.47.51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聯絡人
曾有信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04
傳真號碼
(04)7228893
電子郵件信箱
ttf@changhua.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3:30
開標時間
112/11/28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未及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簽約,將改為自本案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另詳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限:無。 3.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每月單價預計新臺幣4萬1,250元整)。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6.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2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15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疑義者,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天,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8.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處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0.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1.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廉政信箱:彰化郵政23-354號信箱、(三)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四)電子廉政信箱:ethics2301@changhua.chcg.gov.tw。 12.本所辦公時間 :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1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2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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