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2-009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南瑤宮修復工程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決標日:112/04/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奕森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000,000
原始預算
$ 58,993,255
底價金額
$ 58,100,000
決標折數
99.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青 小姐
聯絡電話 (04)7229150#21
機關代碼 3.76.47.51
單位名稱 寺廟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聯絡人 林玉青 小姐
聯絡電話 (04)7229150#21
傳真號碼 (04)7228893
電子郵件信箱 ttf@ems.changhu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122,96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993,2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41,295,2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5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9 13:30
開標時間 112/05/09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 : 最近一期或前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三)廠商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四)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特定資格摘要:(一)本案為縣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及匠師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提供各項專業技術人員名冊,並檢附各項資格文件、(二)工地負責人:1.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三)傳統匠師(泥作匠師、木作匠師)(擇一檢附):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 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間:非結構物3年;結構物5年。 3.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6.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5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2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25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疑義者,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天,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8.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處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0.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1.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廉政信箱:彰化郵政23-354號信箱、(三)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四)電子廉政信箱:politics@ems.changhua.gov.tw。 12.本所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9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青 小姐
聯絡電話
(04)7229150#21
機關代碼
3.76.47.51
單位名稱
寺廟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聯絡人
林玉青 小姐
聯絡電話
(04)7229150#21
傳真號碼
(04)7228893
電子郵件信箱
ttf@ems.changhu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122,966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993,2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41,295,2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5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9 13:30
開標時間
112/05/09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 : 最近一期或前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三)廠商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四)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特定資格摘要:(一)本案為縣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及匠師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提供各項專業技術人員名冊,並檢附各項資格文件、(二)工地負責人:1.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三)傳統匠師(泥作匠師、木作匠師)(擇一檢附):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 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間:非結構物3年;結構物5年。 3.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6.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5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2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25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疑義者,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天,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8.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處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0.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1.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廉政信箱:彰化郵政23-354號信箱、(三)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四)電子廉政信箱:politics@ems.changhua.gov.tw。 12.本所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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