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6 已決標公告

彰化市公所114年度監視系統遷移、維修財物〈開口契約〉採購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決標日:114/0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辛巴達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19,322
原始預算
$ 2,449,988
底價金額
$ 2,319,32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富盛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11
機關代碼 3.76.47.51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聯絡人 楊富盛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11
傳真號碼 (04)7228893
電子郵件信箱 ttf@changhua.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49,98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9 13:30
開標時間 114/01/09 14:30
開標地點 彰化市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總金額達契約金額止,若未及113年12月31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間:監視器系統設備線路3個月,其他設備財物1年。 3.決標方式:單價決標。(每積點單價預計新臺幣7.5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6.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2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15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0.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1.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三)電子廉政信箱:ethics2301@changhua.chcg.gov.tw。 12.本所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富盛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11
機關代碼
3.76.47.51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聯絡人
楊富盛 先生
聯絡電話
(04)7222141#1211
傳真號碼
(04)7228893
電子郵件信箱
ttf@changhua.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49,98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9 13:30
開標時間
114/01/09 14:30
開標地點
彰化市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總金額達契約金額止,若未及113年12月31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間:監視器系統設備線路3個月,其他設備財物1年。 3.決標方式:單價決標。(每積點單價預計新臺幣7.5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6.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2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15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0.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1.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三)電子廉政信箱:ethics2301@changhua.chcg.gov.tw。 12.本所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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