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成功里中山路二段一六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yangyu7@mail.ch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存續期間若處遇案量增加導致處遇費用不足,得依實際需求案量洽各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手續,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總計不超過新臺幣13萬元整。如契約內容有調整,則議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成功里中山路二段一六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成功里中山路二段一六二號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資格符合其一即可:
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並設有精神科門診或精神科病房者。
2、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者。
3、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藥酒癮戒治醫療機構。
4、經政府立案且具家庭暴力防治實務經驗之機構、團體(須有配合執行業務之臨床(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員)等專業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北彰化2區第1次招標廢標,續行第2次招標。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四)服務建議書。
(五)依投標廠商資格分別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書。
(2)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藥酒癮戒治醫療機構需附公告證明。
(3)曾承接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業務相關佐證文件。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衛生局(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電話:04-7115141、傳真:04-71174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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