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wa@ch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科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第二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0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情事影響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第2項情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交付日起,分期付款累計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新臺幣1億6,500萬元或12個月止(以先到者為主)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許可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且可處理廢棄物種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可處理廢棄物種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之公函或政府機關出具可合法處理本縣溪州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3)最終處置機構(穩定化物衛生掩埋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證明文件:
A.政府機關核發許可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且可處理廢棄物種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之證明文件,其許可處理量須大於委託數量。
B.政府機關核發可處理廢棄物種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之公函或政府機關出具可合法處理本縣溪州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證明文件,且許可處理量須大於委託數量。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投標標價清單。
(6)採購標單。
(7)發還押標金申請單。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三)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環境工程科、電話:04-7115655#618、傳真:04-71352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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