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ndymice00@ch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科
開標地點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第2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110.1.1或決標次日起至110.12.31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得從事環境污染防制相關業務並依法設立之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一)證明文件:
1.公司類: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類: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
(3)公會會員證(有效年度)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招標投標文件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合作同意書。
7.價格文件:
(1)投標標價清單:價格均以新臺幣為準,廠商應按最近市場價格正確填寫投標標價清單並蓋章,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
(2)招標投標文件之標價總額中文大寫國字及投標標價清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招標投標文件之標價總額中文大寫為準。標價總額未按規定填寫、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該標單應視為無效標。
(三)附註:
1.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本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 (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電話:04-7115655分機212、傳真:04-711536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