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7115655分機31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aokai@chep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彰化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污染土壤離場處理(109年)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科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4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4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第2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採購(500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屬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並至少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領有處理廢棄物代碼,包含廢棄物分類名稱為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2、領有通案再利用廢棄物代碼,包含廢棄物分類名稱為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之再利用機構。
3、已有通案再利用、個案再利用或再利用試驗計畫相關執行經驗,包含廢棄物代碼分類名稱為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之再利用機構。
※廠商若非符合具備立即收受處理污染土壤之資格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個月內配合本局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后稱環保署)提出個案再利用申請,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於審查期限內(通知限期補正加計修正申請文件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完成補正並取得執行個案再利用之同意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招標投標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5.切結書
6.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7.依所屬之廠商資格應檢附,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文件或再利用相關執行實績證明(投標截止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許可、製程處理量不得低於投標數量),及許可文件之廠區配置圖
(三)附註:
1.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本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 (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電話(04)7115655分機318,傳真(04)712460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彰化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污染土壤離場處理(109年)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36,075,000元
fetched_at
2020-03-20T21:32:5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aokai@chepb.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科
開標地點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第2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採購(500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屬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並至少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領有處理廢棄物代碼,包含廢棄物分類名稱為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2、領有通案再利用廢棄物代碼,包含廢棄物分類名稱為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之再利用機構。 3、已有通案再利用、個案再利用或再利用試驗計畫相關執行經驗,包含廢棄物代碼分類名稱為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之再利用機構。 ※廠商若非符合具備立即收受處理污染土壤之資格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個月內配合本局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后稱環保署)提出個案再利用申請,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於審查期限內(通知限期補正加計修正申請文件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完成補正並取得執行個案再利用之同意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招標投標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5.切結書 6.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7.依所屬之廠商資格應檢附,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文件或再利用相關執行實績證明(投標截止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許可、製程處理量不得低於投標數量),及許可文件之廠區配置圖 (三)附註: 1.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本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 (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電話(04)7115655分機318,傳真(04)7124601)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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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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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污染土壤離場處理(1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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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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