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okai@chep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雙方同意且尚有承攬餘額得依原契約之數量增購「彰化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污染土壤離場處理(107年)」
(一)、預計擴充金額:不超過本案標餘款。
(二)、預計擴充數量:依原契約之數量擴充。
(三)、擴充項目:保留依原契約條件擴充採購,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四)、擴充期間:擴充採購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科
開標地點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第二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採購或電子投標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08年9月19日,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S代碼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文件等之處理機構或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招標投標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廠商之投標封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4.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文件,應有可處理廢棄物必須包含廢棄物分類名稱為污染土壤離場清運廢棄物( S 類) 包含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污染物污染土壤S-01,廢棄物代碼S-0102含鎘污染土壤、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委託代理授權書。
7.切結書1。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9.廠商處理量及土壤專屬暫存區切結文件。
(三)附註:
1.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本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 (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七)本案於107年9月18日第3次開標,開標結果部分決標1萬公噸,尚餘3萬公噸沿用本案號及原招標方式續行招標。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電話:(04)7115655分機318、傳真:(04)71246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彰化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污染土壤離場處理(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