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ichie517@ch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採購(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 106年12月31日內履行,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得從事空氣污染防制等相關業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公司類
(1)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 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 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本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繳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其他應檢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招標投標文件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有授權代理者,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5.合作同意書(如有分包之廠商)。
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7.投標標價清單
8.切結書1、切結書2。
三、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 (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電話:04-7111628-816,傳真:04-711482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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