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號3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10日或執行至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合法立案之獸醫診療機構或領有獸醫師執業執照之獸醫師。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獸醫師(佐)執 業執照、獸醫師(佐)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如獸醫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檢舉電話、傳真及信箱: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檢舉專用電話及信箱:台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電話04-24615588、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
(5)彰化縣調查站地址、檢舉電話及信箱:彰化市卦山路12號、電話04-7248888、彰化郵局 第60000 號信箱。
(6)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