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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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3日止
金額或數量上限:以本案標餘款為增購金額上限
後續擴充項目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採換文方式辦理。如有非屬原契約項目者,則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彰化縣文化局8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034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應附具之規格文件如下:相關文件應納入企劃書內。木材來源或進貨證明文件、木材材質證明(應載明植物學名及/或拉丁學名)、塗料(底漆及面漆或木蠟油)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之第三方檢驗報告或原廠安全證明文件(內容應包含有害重金屬、甲醛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等安全項目)。 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聲明書 ■當次公告序號之領標證明 ■切結書1(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1856。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配合開放文件格式ODF推動政策,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html)後再用此軟體開啟檔案。
六、機關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七、評審小組會議暫定為115年9月11日上午9:00,地點暫定:本局6樓會議室。
八、廠商投標之企劃書內容請依評審須知所載之評審項目填寫(含投標標價清單),並敘明投標須知所列規格內容。投標文件內務必放入包裝後實體按摩梳樣品以備評審小組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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