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fmchiang@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案屬藝文採購,採用文化部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摘要: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公司、行號、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
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
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機關
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非
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
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
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切結書1(廠商)當次公告序號之領標證明
■當次公告序號之領標證明
■企劃書:1式8 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04)8323410分機30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配合開放文件格式ODF推動政策,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html)後再用此軟體開啟檔案。
六、機關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七、
■本採購案廠商須簡報、詢答。會議時間:
■(暫訂)於: 115 年 5 月 5 日 10 時 00 分。如因故改期,本機關將另行通知受評廠商。
會議地點:
■(暫訂)於: 南北管音樂戲曲館研二教室 。如因故改會議地點,本機關將另行通知受評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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