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lin@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15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115年11月15日前竣工(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限登記地址: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者)。
應附具文件: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
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二)特定資格:具有相關人力
1.工地負責人:
(1) 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
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
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傳統匠師(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瓦作匠師),各工項匠師應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請檢附之證明文件:
(1) 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 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應填妥簡歷表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9。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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