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ryun@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之期間為116年度,後續擴充所需金額為240萬元,如後續擴充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擬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採換文方式辦理;如有非屬原契約項目者,則於擴充期間及額度內採議價方式辦理。(詳如投標須知62、附加說明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執行計畫書」;自本局通知「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查通過次日起120日曆天內提交「期中報告書」;自本局通知「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次日起120日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藝文採購,採用文化部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摘要: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次公告序號之領標證明
5.切結書1(廠商)
切結書1如未附於投標文件內,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逾期未提出者為不合格。
6.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含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1856。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配合開放文件格式ODF推動政策,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html)後再用此軟體開啟檔案。
六、機關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七、投標須知62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一) 本案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之期間為116年度,後續擴充所需金額為240萬元,擴充採購之項目及內容為「工藝創新輔導」、「文創輔導徵選規劃執行」、「媒合在地原創IP 與在地企業合作開發」、「彰化味文創品牌認證機制規劃執行」、「節慶文創品開發行銷」、「國內外參展/賽補助」、「文化幣互聯推展計畫」、「文創聯合成果展規劃及辦理」。
(二) 如後續擴充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擬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採換文方式辦理;如有非屬原契約項目者,則於擴充期間及額度內採議價方式辦理。
(三) 機關對廠商執行情形得進行評鑑作業,作為是否繼續委託之依據。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委託期間屆滿前,檢附相關報告書及次一年度服務計畫建議書等向機關提出申請,經機關評鑑屬執行績效良好者得後續擴充,每期擴充金額以240萬元整為上限。
(四) 根據執行績效狀況,機關有權酌予調整新約之內容,通知廠商進行議價(約),倘廠商對新約之內容拒絕同意,視同放棄續約權利,機關得另行辦理招標。
八、評選會議時間:115年3月6日(星期五)早上10時至12時
評選會議地點:彰化縣文化局7樓會議室
九、履約期限
(一)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執行計畫書」1式8份及pdf電子檔1份。
(二)自本局通知「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查通過次日起120日曆天內提交「期中報告書」1式8份及pdf電子檔1份。
(三)自本局通知「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次日起120日曆天內提交「全案成果報告書」1式8份及pdf電子檔1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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