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rtl5560@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0日曆天提交期初報告書1式8份(餘詳契約書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廠商資格:
1.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開業建築師等。
2. 特定資格: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本案之執行主持人須具開業建築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五。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3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基本資格部分:(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 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特定資格部分: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本案之執行主持人須具開業建築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 切結書。
6. 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8.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含投標標價清單、工作同意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