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nong@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通過日止,餘詳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擇一):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土木技師事務所。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土木工程)。
4.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行政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172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土木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4.切結書1(或於簽約時檢附)。
5.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含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