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119@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2.特定資格(如附加說明五)
投標文件:(參考投標須知53)
(1)有效期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6。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特定資格:(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
(1)工地負責人:
甲、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乙、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