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smile30367@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彰化縣文化局8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034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工程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開工,工期300日曆天,不含審查、修正時間,餘如契約書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 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特定資格: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監造、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檢附報告書或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29。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有效期內之影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4. 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5. 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 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7. 企劃書一式10份(含經費分析表)。
8.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