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119@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 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特定資格:具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之案件至少2件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4. 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5. 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 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7.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含經費分析表)。
8.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5。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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