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AB111-145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縣定古蹟社頭斗山祠因應計畫及損壞修繕工程委託監造(含工作紀錄)

彰化縣文化局 決標日:111/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賴意升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49,000
原始預算
$ 1,150,000
底價金額
$ 1,14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泰源
聯絡電話 (04)8323410#310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彰南演藝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胡泰源
聯絡電話 (04)8323410#310
傳真號碼 (04)7244973
電子郵件信箱 pfm_yuan@mail.boca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862,5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1 08:30
開標時間 111/12/01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五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以上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含聯合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證明文件: 1、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特定資格如附加說明五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 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 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7、 領標證明。 8、 服務建議書一式10 份。(含經費分析表、工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8323410分機310。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規定餘詳投標須知67點。) 五、特定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以上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含聯合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執行主持人之雇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 件)或簽署之工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執行主持人則免附。 (三)特定資格: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檢附報告書或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1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泰源
聯絡電話
(04)8323410#310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彰南演藝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胡泰源
聯絡電話
(04)8323410#310
傳真號碼
(04)7244973
電子郵件信箱
pfm_yuan@mail.boca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862,5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1 08:30
開標時間
111/12/01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五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以上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含聯合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證明文件: 1、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特定資格如附加說明五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 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 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7、 領標證明。 8、 服務建議書一式10 份。(含經費分析表、工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8323410分機310。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規定餘詳投標須知67點。) 五、特定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以上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含聯合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執行主持人之雇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 件)或簽署之工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執行主持人則免附。 (三)特定資格: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檢附報告書或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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