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0530@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3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等。
(二)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4、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5、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6、領標證明。
7、標單。
8、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旨案標件檔案版本更新: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工程採購契約。
五、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規定餘詳投標須知67點。)
六、旨案配合本局防疫措施,視開標當日實際情況調整開標地點(如本局1樓、武德殿 500017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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