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AB110-143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振豐源商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含緊急加固保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

彰化縣文化局 決標日:110/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施忠賢結構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50,000
原始預算
$ 2,300,000
底價金額
$ 2,285,000
決標折數
98.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懷文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27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劉懷文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27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musliu0601@mail.boca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725,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12/09 08:30
開標時間 110/12/09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等。 2、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 (3) 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 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 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 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 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4、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5、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經費分析表)一式10份。 8、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27。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一)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成果報告書或驗收紀錄等證明文件。 (二)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2)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影本。 (3)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成果報告書或驗收紀錄等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9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懷文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27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劉懷文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27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musliu0601@mail.boca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725,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12/09 08:30
開標時間
110/12/09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等。 2、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 (3) 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 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 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 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 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4、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5、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經費分析表)一式10份。 8、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27。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一)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成果報告書或驗收紀錄等證明文件。 (二)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2)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影本。 (3)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成果報告書或驗收紀錄等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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