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burce@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二)證明文件:
1、有效期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無則免附)
7、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8、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9、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10、領標證明。
11、標單。
12、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彰化縣文化局、彰化市卦山路3號。聯絡人:王晟瑋,電話:(04)729-2201分機2421。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地負責人:
a.具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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