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linlin@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三)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擇一檢附):
a.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者:有效期內行業登記證影本及公會會員證影本。
b.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c.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d.個人:具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資格之1並附證明文件(彩繪類)。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擇一檢附):
a.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資格之1並附證明文件(彩繪類)。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彩繪修復施作等經驗者。
(2)傳統匠師(彩繪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a.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5。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無則免附)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2、服務建議書(含經費分析表、工作同意書)1式10份。
五、本(第3次)公告,更正抽換招標文件:「外標封」、「標單」、「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六、本(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已變更,第3次開標請檢附第3次之領標憑證,未檢附第3次之領標憑證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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